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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威远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 08- 19 13: 48浏览次数:

《威远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

二、适用范围

威远县拥有土地承包权农户。

三、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对象的相关政策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补贴范围的相关政策规定: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纳入补贴。

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的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五、执行标准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待各村、镇通过阳光审批平台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上级下达总资金,经阳光审批平台测算出补贴标准;目前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各村正在公示期间。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贴方式

1.2020年补贴方式中对“长年抛荒地”不给予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2.2021年补贴方式中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的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申报录入及发放流程

1.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村统计上报,由各镇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镇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各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录入“一卡通”监管平台;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到金融服务机构(邮储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于6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户,农户凭社会保障卡到本镇邮储银行领取补贴款。

2.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村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和耕地面积进行录入、并将数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合计不得少于七天);各镇负责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对各村录入的面积数据、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并将汇总数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合计不得少于七天);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面积审批表,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根据补贴总面积和上级下达补贴总资金额度,计算补贴标准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将补贴面积、标准数据返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下发、公示;各镇收到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发的面积、标准数据后进行核对、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到金融服务机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于9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户凭社会保障卡到本镇银行领取补贴款。

七、其它说明

社保卡办理事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实施兑付。农户要保证社保卡唯一性,并且激活银行存储功能,切勿随意更换社保卡,有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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