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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威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2- 10- 21 16: 42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我县印发了《威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救助预案》)。

二、预案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威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一)《救助预案》明确,县减灾委员会为威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各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二)《救助预案》要求,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受灾镇或行业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别向县应急局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局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和市级有关行业部门报告。

(三)《救助预案》要求,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四)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威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五)《救助预案》提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拨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六)《救助预案》要求,县级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库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四、有关政策问答

问:冬春生活救助的范围?

答: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问:什么是过渡期生活救助

答:过渡期生活救助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重建户,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到房屋恢复重建完成之前,这一过渡时期因生活困难由政府给予解决的基本生活救助

问:救助资金以何种方式发放?

答:对已确定为救助对象的群众,相关救助资金将通过“内江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拨付到户。


解读单位: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2-82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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