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 08- 26 15: 58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应对近期高温天气,坚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2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威远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竹林)及其林缘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防火区和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扰、妨碍相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威远县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