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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威远县太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和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3- 16 14: 27浏览次数:

2023年1月29日至30日,在我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威远县太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和煤矿(以下简称:太和煤矿)组织“五长、六科”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并聘请采矿、通风、机电等4名煤炭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3年春节后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问题隐患25条,其中“+139m水平西翼回风巷未直接回入总回风巷”的隐患,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煤矿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2月6日,太和煤矿针对该隐患制定《关于太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报告》(威太能司〔2023〕19号),并将治理工作方案上报我局。2023年2月10日,威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威远县太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威应急发〔2023〕10号)进行挂牌督办。

2023年2月10日,太和煤矿按照《关于威远县太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威应急发〔2023〕22-4号)批复内容进行隐患整改,并上报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同时煤矿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悬挂在行人副斜井井口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经太和煤矿对隐患的整治和核查销号请示,2023年3月14日我局组织煤炭主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已直接进入+139m水平西翼回风巷,+139m水平西翼回风已直接进入+139m水平总回风巷,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论是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整改合格。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实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原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川安监〔2016〕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威远县太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和煤矿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销号。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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