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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威远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3- 05- 26 15: 56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原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府办发〔201295号)已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3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蓝本和导向,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细化拟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受理程序、核查处理、举报奖励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办法起草依据

1.202199,省安委会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20203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内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威远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举报范围,明确了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重点情形和行为。

第三章受理核查处理,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负责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及核查处理程序。

第四章制定奖励实施和奖金发放,规定了奖金计算标准和领取奖金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在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等环节中违规违纪的追责问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启用时间,附件等内容。

对比原《威远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办法中对部分法律法规作了更新,对部分单位涉及的职能职责做了调整,对举报范围、举报程序、以及奖金发放标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有关政策问答

一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对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答: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221100”,或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书信、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问:对举报有功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怎么奖励?

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属实未作出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问:举报人领奖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答:举报奖励应遵循“先举报、先奖励”、“同一举报只奖励一次”的原则,对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应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应给予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向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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